上午,猫言,她父亲昨天收到一短信,说:我手机丢了,用我朋友的手机发的短信,在明天早上之前速给我汇六百块钱,工行帐号:6222022010005700403,户名:张立平。
我们的直觉反映就是:他怎么知道猫的手机丢了?难道是上次入室的那个小偷?
和头儿请了假,打车去上次报案的派出所。派出所里,一警员一接线员。警员听完,查了查,说:上次12月6日报的案已经送到资料室了,你们去三楼查查当时是谁出的警吧。
三楼,一嘴里不断发出不耐的“啧啧”声的女人给我们找着了资料,是俩姓马的警员,他们今天休息。回一楼,那值班的警员说:你们明天再来吧,我们这里谁接的警谁负责。
。。。敢情报警补充材料也要挑日子???!
猫问:我们报完警之后你们查这些资料大概需要多长时间?那位警员扔下一句“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,具体你问负责你这个案子的民警吧”低头看自己的东西去了。那个接线员倒是热情,和猫讲了半天道理,什么“立案需要一个过程”“很复杂”……总而言之言而总之的意思就是:我们上次报的警还没立案,至于立案之后多长时间破案还是个没准儿的事情。听说那人是通过发短信的方式,还反问我们:你们怎么不试着和他联系?言下之意,似是我们不够尽力了,那要你们作甚?
联想到新闻上看的什么失窃之后的处理,似乎都是受害人主动想办法和偷盗者联系才寻回的东西,至于关于警察,只出来一个“在警方的协助下”。原来如此啊。
其实想想也明白他们的难处,毕竟要调银行资料、手机资料需要打报告、和其他单位协调,但是今天这些警员的态度让人郁闷,那句“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”更是觉得荒谬无比,说出来容易,做到难哪~~
下午,头儿说:猫的那个短信应该是新型诈骗,和你们上次失窃没什么关系,这种短信都是群发的。
但心里还是堵得慌,为了此次经历。有的时候,我宁肯对某些东西抱些幻想。